• 【鞍山招商】鞍山前8月新设市场主体3.8万户 同比增速连续8月领跑全省

   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数据显示,2021年1月至8月,全市新设市场主体38212户,同比增长32.17%,同比增长率已连续8个月保持全省第一。招商引资的深入推进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,为市场主体培育提供了沃土,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。 (一)营商环境优化激发市场活力。鞍山市持续深化"放管服"改革,推行"一网通办""证照分离"等举措,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,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"秒批"。针对重点行业推出"一业一证"改革,整合审批事项26项,审批时限平均缩短70%。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,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,激发了社会创业热情,带动新设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。8月份单月新设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7.27%,其中企业类主体增速达39.4%,反映出投资者对鞍山市场环境的信心持续提升。 (二)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带动产业升级。鞍山市聚焦钢铁深加工、装备制造、新材料等主导产业,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,2021年1月至8月引进重点产业项目136个,到位资金同比增长28%。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投产,直接带动了企业类市场主体增长,新增企业中制造业、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分别达31%和18%,较上年同期提升5个和3个百分点。外资企业发展态势良好,截至2021年8月实有外资企业595户,主要集中在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领域,为产业结构优化注入新动能。 (三)普惠政策支撑个体经济蓬勃发展。鞍山市出台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措施》,实施税费减免、租金补贴、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,2021年1月至8月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超2亿元,发放创业补贴1200余万元。政策扶持下,个体工商户成为市场主体增长的主力军,新增数量达32139户,同比增长37.97%,占新设市场主体总量的84.1%。个体工商户在批发零售、餐饮住宿、居民服务等领域的密集涌现,既丰富了市场供给,也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,对稳就业、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(四)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增强发展韧性。截至2021年8月,鞍山市实有市场主体总量达293309户,形成以个体工商户为基础、内资企业为支撑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资企业协同发展的市场格局。其中,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778户,较上年增长6.2%,带动农户12万户,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。市场主体总量的持续扩大和结构的不断优化,不仅增强了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活力,也为鞍山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。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,鞍山市新设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,折射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能。随着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产业政策的深入实施,预计后续市场主体数量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,为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    2025-07-04

有想补充的信息?点我投稿

招商中心
400-162-2002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企业入驻
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

立即获取

投稿提示

关闭

1.产业园区网现征集招商资讯、经典招商方案、政策解读、产业经济分析等稿件。欢迎全国招商机构、专家学者等投稿。企业软文等敬请绕行。

2. 作品字数请保持在 1000~2000 字之间,以纯文本形式提交。

3.我们将按照先后顺序,在投稿后的 24 小时内对作品按规定标准进行审阅。

4.我们将按照各栏目标准对稿件进行取舍、修改与编辑,必要时核实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
5.已采用稿件发布时,将注明来稿单位和作者,同时邮件反馈原作者详情及链接。

我已阅读并同意《投稿须知》

确认

一、产业园区网投稿信息内容规范

1.1“产业园区网”致力于不断加强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能力,提高信息发布自律性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尊重公民合法权益,尊重社会公序良俗。

1.2您制作、发布、传播的内容应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社会主义制度,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,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要求。您同意并承诺不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的内容:

1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的;

3)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
4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5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;

6)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7)煽动地域歧视、地域仇恨的;

8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迷信的;

9)编造、散布谣言、虚假信息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的;

10)散布、传播暴力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;未获他人允许,偷拍、偷录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;

11)包含恐怖、暴力血腥、高危险性、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;

12)危害网络安全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;

13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14)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、威胁,实施人肉搜索的;

15)涉及他人隐私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;

16)散布污言秽语,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;

17)侵犯他人隐私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;

18)散布商业广告,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、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;

19)提交、发布虚假信息,或冒充、利用他人名义的;

20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、政策及公序良俗、干扰“产业园区网”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。

二、违约责任

2.1针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,“产业园区网”有权单方采取预先警示、拒绝发布、立即停止传输信息、删除文章等措施。“产业园区网”将对有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告。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、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,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。

2.2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,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,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。因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,应足额赔偿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
2.3“产业园区网”尊重并保护法人、自然人的知识产权、名誉权、姓名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。您保证,在使用“产业园区网”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、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、名誉权、姓名权、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。否则,“产业园区网”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。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,由您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;如因侵权行为导致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遭受损失的(包括经济、商誉等损失),还应足额赔偿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
投资咨询热线
400-162-2002
  • 招商引资政策
  • 工业用地招商
  • 租购厂房仓库
  • 其他相关咨询